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 |
英文名称: | Flue gas desulphourization & precipitator integrated device |
中标分类: | 机械 >> 通用机械与设备 >> 环境保护设备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废物 >>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
发布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6-16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中钢集团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范祥子、张涌新、高翔、胡汉芳等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12-01 |
页数: | 10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与容量440t/h以下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工业炉窑同期建设配套或已建锅炉加装的湿式烟气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花岗岩类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没有内容
引用标准
没有内容
所属分类: 机械 通用机械与设备 环境保护设备 环保 保健与安全 废物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